答案是:可以
先來看下一下相關規定:根據《關于納稅人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前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9號)第一條規定:“納稅人自辦理稅務登記至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期間,未取得生產經營收入,未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簡易計算應納稅額申報繳納增值稅的,其在此期間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可以在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抵扣進項稅額。”
舉個例子:
假如企業在2017年1月份辦理了稅務登記,2月份采購了一批設備并拿到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期間企業并未進行任何生產經營活動,當然也未取得生產經營的收入,在3月份到當地的稅務機關登記為一般納稅人,那么該企業在2月份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在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抵扣進項稅額。
先來看下一下相關規定:根據《關于納稅人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前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9號)第一條規定:“納稅人自辦理稅務登記至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期間,未取得生產經營收入,未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簡易計算應納稅額申報繳納增值稅的,其在此期間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可以在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抵扣進項稅額。”
舉個例子:
假如企業在2017年1月份辦理了稅務登記,2月份采購了一批設備并拿到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期間企業并未進行任何生產經營活動,當然也未取得生產經營的收入,在3月份到當地的稅務機關登記為一般納稅人,那么該企業在2月份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在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抵扣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