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公司可以辦理歇業或者停業,所謂公司歇業,只是公司暫時的停止經營活動,待可以恢復正常業務的時候向工商部門申請復業便可以開始經營。公司歇業(停業)不等同與公司注銷,因為歇業公司的法人資格還仍然保留。實踐中公司要想歇業,就需要辦理相關的手續,下面青島聯合聯拓財稅和大家一起看看青島公司停業的辦理流程。
青島公司辦理歇業或者停業需要什么手續
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企業辦理暫停營業的手續如下
1、向稅務登記管理環節提出申請,領取并填寫《停業登記表》
1)、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個體工商戶需要停業的,應當在停業前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停止登記。納稅人的停業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2)、納稅人在申報辦理停業登記時,應如實填寫停業申請登記表,說明停業理由、停業期限、停業前的納稅情況和發票的領、用、存情況,并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
3)、納稅人在停業期間發生納稅義務的,應當按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報繳納稅款。
4)、納稅人應當于恢復生產經營之前,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復業登記,如實填寫《停、復業報告書》,領用并啟用稅務登記證件、發票領購簿及其停業前領購的發票。
5)、納稅人停業期滿不能及時恢復生產經營的,應當在停業期滿前向稅務機關提出延長停業登記申請,并如實填寫《停、復業報告書》。
2、稅務部門受理審核
稅務登記管理環節受理納稅人填寫完畢的表格及有關資料,審閱填報的表格及有關資料是否符合要求
3、公司停業處理
確認申請停業的納稅人稅款已結清、發票已繳銷,封存其稅務登記證件,報領導批準后,核準其停業申請,制作《核準停業通知書》
4、公司復業處理
(一)納稅人按期復業的,以核準停業期止日期作為復業日期;提前復業的,以提前復業的日期作為復業日期。將原封存的稅務登記證件交納稅人。
(二)對停業期滿未申請延期復業的納稅人,主動實施復業處理,視為正常營業納稅人管理。將原封存的稅務登記證件交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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