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準備注冊公司的時候,往往不知道公司的類型有哪些,我們自己更適合創辦什么類型的公司,今天聯合聯拓的會計就一起來進行創業初期掃盲,看看創辦公司有哪些類型吧,哪個更合適我們。

      一、個體工商戶

     法律定義:是指生產資料屬于私人所有,主要以個人勞動為基礎,勞動所得歸個體勞動者自已支配的一種經濟形式。個體工商戶有個人經營、家庭經營與個人合伙經營三種組織形式。由于個體工商戶對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所以個體工商戶不具備法人資格。

  解釋: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應當在辦理注銷登記后,由新的經營者重新申請辦理注冊登記。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在家庭成員間變更經營者的,依照前款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二、個人獨資企業

  法律定義:是指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三、合伙企業

  法律定義概念: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


  (一)普通合伙人

  設立具備的條件

  1.有2個以上合伙人。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有書面合伙協議

  3.有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

  4.有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出資方式

  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合伙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并在合伙協議中載明

  責任

  普通合伙人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二)有限合伙企業

  設立具備的條件

  1.有限合伙企業由2個以上50個以下合伙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除外。

  2.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

  出資方式

  1.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

  2.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責任

  1.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2.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

  (三)有限責任公司,這個是最常用的一種方式

  1.由50個人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2.1人公司是由一個股東組成

  (四)股份有限公司,這個是兩人合伙最常用的方式,可以有效的分擔風險

  人數要求:  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發起人

  注冊資本:  注冊資本最低限額不得低于500萬元人民幣

  主要特征

  1.公司的資本總額評分為金額相當的股份

  2.公司可以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籌資,股票可以依法轉讓;股東以其所認購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3.每一股有一表決權,股東以其所認購持有的股份,享受權利,承擔義務

  4.公司應當將經注冊會計師審查驗證過的會計報告公開

  設立方式

  1.發起設立:即所有股份均由發起人認購,不得向社會公開招募

  2.籌集設立:即發起人只認購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會公開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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