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創業者在青島注冊公司后,在實際經營過程中,有的是忘記進行工商年檢,有的是沒有進行公司地址變更,有的沒有及時變更經營范圍,很多因素會導致公司被工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一旦公司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會影響到公司的日常經營活動,并且會通過信用系統向社會公示,所以如果發現公司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不管是要繼續經營,還是要注銷,都需要到青島工商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今天青島聯合聯拓財稅為大家介紹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情形一、因未進行工商年檢而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申請移出需要提交材料:
1、營業執照副本:
2、提交工商年檢公示年度報告證明材料
3、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授權委托書;
4、經辦人的身份證;
5、到工商局填寫《商事主體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消除經營異常狀態)申請表》
6、公司的公章,上述紙質材料需加蓋公章
情形二、因未及時變更公司地址而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申請移出需要提交材料
1、準備工商局出具的《準予變更登記(備案)通知書》;
2、公司的營業執照;
3、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授權委托書;
4、經辦人的身份證;
5、填寫《商事主體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消除經營異常狀態)申請表》
6、公司的公章,上述紙質材料需加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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